豫南非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
规章制度
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管理规定
作者:    来源: 河南省豫南非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     发布日期:10-20  浏览次数:
       一、实行年度基金,课题期限一般为1–3年,资助金额一次核定(资助经费总额在1–5万元人民币之间),按年度分期在实验室使用。
       二、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,均按信阳师范学院财务制度规定执行。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立项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。
       三、课题经费开支的主要范围:
(1)与资助的开放课题研究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,主要包括:实验耗材、试剂费,专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,仪器设备租用费、维修费、加工费,测试和协作费用。凡用开放基金购置和加工制作的设备和仪器,属本实验室所有。
(2)使用本实验室公共设施、大型设备应交纳的运行费、折旧费。
(3)学术活动费,包括与该课题有关的国内学术会议、科学考察、调研、评审及鉴定费用。
(4)出版/文献/知识产权事务费: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,需要支付的出版费、资料费、专用软件购买费、文献检索费、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。
(5)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、差旅费和生活补助;
(6)向依托单位缴纳的水电费及管理费。
       四、课题经费仅限于在信阳师范学院内进行财务结算。经费支出要求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。经费的使用权归课题的负责人,客座人员可以委托本实验室内相应的专人代为管理,经办公室统一审批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。
       五、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,无法继续进行;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计划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,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,可以中止该课题经费的使用。
       六、课题结题后,应由课题负责人作出详细的经费决算报告。经实验室主任核准后,决算报告存档。所剩余的经费、实验材料等一律留在本实验室内,不得带走或挪作他用,但可结转到下一轮获继续资助的课题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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