豫南非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
规章制度
三废处理规定
作者:    来源: 河南省豫南非金属矿资源高效利用重点实验室     发布日期:10-20  浏览次数:
       为防止环境污染,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,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、废液、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能排放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本重点实验室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    一、废气的处理
(1)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,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,被空气稀释。
(2)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。如氮的氧化物、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。
       二、废液的处理
(1)各实验室应配备储存废渣、废液的容器,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。
(2)酸性、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,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。使pH值达到在6~9 之间后排放。
(3)有机物废液,集中后进行回收、转化、燃烧等处理。
(4)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。
       三、废渣的处理
(1)有毒的固体废弃物,实验室统一收集,按环保部门要求集中处理。
(2)因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危险化学品由实验室统一进行回收处理。 
(3)碎玻璃和其他有棱角的锐利废料,要收集于特殊废品箱内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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